不是个人承担和公司承担的问题,是离职后社保正常要从原单位转出,但原公司当时已拖欠社保2个月,社保局不给办理社保转出,必须要原公司把之前欠费缴清,但原公司一直到2个月后才把欠款缴清,当时和法人一起去社保局办理了社保转出,在办理转出手续时社保局问是否退费法人当时也同意不退费承担这2个月公司原因造成的多缴费的费用,所以导致多交了2个月社保,这种情况离职后多支付的2个月社保原公司可以要求个人退回吗?
对方已经明确表示不用退费,那就不用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