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试用期,工资支付问题
张三于2020年1月与和平饭店签定了5年合同,合同期6个月,试用期4000元,转正6000元,由于疫情期,1?️底后,所有饭店停止营业,故2月到6月饭店未营业,7月国家通知可开业,请问,7月张三是已经转正了吗?可以延长适用期吗?应该怎样给工资?制式合同,厨师的特书原因,不试用,不知是否胜任,继续试用,又不可二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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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戴小芳
2021-11-20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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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戴小芳
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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