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屋拆迁赔偿诉讼

您好,我父亲在四十年前经过单位厂长和书记的同意占用厂房作为个人使用的工作室兼仓库,后来单位2005年破产,员工被工业局托管中心托管,但是我父亲依然在使用该厂房,众所周知,也没有任何人和企业来通知该房屋的所有权,于是就一直在使用。去年政府征地拆迁,这才得知该地块早在2007年就被转让给一家私营公司,这家公司多年来也没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来通知其所有权,现在遇到拆迁,协商不成,便以非法侵占将我父亲告上法庭,而我父亲觉得他对厂房的使用是得到原单位许可的,对土地转让后的公司取得所有权并不知情,并不是主观侵占,况且我父亲在厂房里使用多年,有相应投入,此次拆迁我父亲应当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不知道贵律所怎么看待这个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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