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您好,我是2014年拆迁的,2015年离婚,当时拆迁协议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属于搬迁,没拿钱,就给一套90平米的房子,离婚协议上只写了房产无,债务,子女归属问题,现在我要去卖掉这处房产,那么公证处需要我找前妻来签字说明和这套房子无关,请问这样的要求可有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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