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可能没表述清楚,法律规定劳动者知道和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审请吗?如果仲裁委以超过时效一年为由,驳回申请,可以直接去法院诉讼吗?法院是否会按民诉两年时效受理吗?谢谢
严格意义上普通劳动纠纷应按一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