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押金不退,并且离职按原工资15%发

我在4.15号入职的南京江宁区叮咚送菜在试用期4.17结束后,4.18日站长让我分别交付1000原的e换车电池押金和238的电瓶充电费用,因为在4.18日的交费用环节,对站长索取小票,得罪了站长,站长故意刁难,给我派送4公里的送菜单子,所以在4.19日提交了辞职申请,1000电瓶押金可以退,但是238的e换电电车充电费不能退。而且当天辞职算提前辞职算,只能发原工资的15%想知道他们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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