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衅滋事,已被公示

事件始末:24号夜里11点多左右,我们四个人分别两人一辆摩托车,约好准备去蒸桑拿,其中两个已经骑车抵达浴室门口准备等我们两人到后一起进去洗澡,我骑着车带着一个朋友就在快要抵达浴室三十米左右拐弯处,从我们后方突然串出两辆电瓶车,其中一辆掉过头堵在我的车前拦住我的车,说我们很嚣张嘛,(事后了解到,对方也喝了酒和他同行的人告诉他说我们骑车很快,结果是他听错了,上来想要找我们麻烦),当时的我个人认为对方以为我们只有两个人,可能想对我们进行人身攻击或者抢劫,因为我们并不认识对方,没有任何交集,我在对方语言过激,行为过激,同时对方做出危险动作时(他的危险动作是右手向后摆了一下,我当时担心他可能有凶器会对我们两个人造成伤害)我及时的控制了他中断了他的危险动作,我仅仅是控制并没有对他进行进一步的伤害,在问清缘由后才知道是误会,当即解除了对他的控制(浴室门口的监控可以作证),可是这时候浴室门口的两个等我们的朋友发现我们这里的异常情况后,和对方其他人发生了冲突,我在解除控制后,掉头赶紧拉架,对方报警,事后被带派出所,当天夜里对方两人要求要去医院看伤,第二天回派出所后带着ct片,对方CT片上也没有发现异常他们在医院拍片花了三千,在我们的人和他们的人起冲突时摔坏了一部手机价值一千九,第二天双方没有做伤情鉴定,人被放出来了,出来后我们和对方谈赔偿,没有谈好,对方给出的价格我们接受,但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方不同意分期,如果对方在去派出所,派出所会不会从新立案?还是会调解?如果是调解,按理说此次事件可能双方都有责任,既然是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在赔偿上应该是两边一家一半,而不是我们百分百全额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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