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起诉,对方主要责任!

去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驾驶无牌马自达三轮车正常行驶,对方骑电瓶车横穿马路被撞,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为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责,现对方将我们起诉要求我们赔偿他们的医药废,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车损,后续治疗费等九大项,请问下这种情况哪些是我们要陪的,哪些不是我们赔付的,我们一般要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我方的三轮马自达损坏但当时未维修,手机也被撞损坏,现在可以维修后找对方赔付吗?出事后我方车辆被扣押交警队40天,家里是靠这个车子出去做生意的,这40天的没有车辆和工具进行做生意,这40天的误工费我们可以主张对方索赔吗?如果我方要反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上述所说的可以让对方索赔吗?麻烦律师给一个详细点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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