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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鲁军
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果没有这些情况,一般合法立的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木徒南
谢谢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感谢对南京律师团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