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所不作为,却反要承租人交滞纳金

我租住的是公房,顶楼,某个雨季房顶漏雨了,便打电话到房管所要求维修,结果半年多也没维修,这期间房管员上门收房租时,也向房管员反映了,还是没维修,漏雨造成我电脑显示器损坏,床铺也淋湿了,只能拿盆接水,当房管员再次收房租时我就和她说,对不起,这房租暂时不能交,等维修好了我才能交。就这样,房管员从此就没来收房租,更没人上门维修。怎么办呢?我只好花钱找人用堵漏宝防水材料,结果还是漏,大概有年把时间,没办法,只得再找房管所,要我把房租交了,于是交房租,但之前欠的房租没让我交。忽然一日收到一份公函,是房管所的,要我把欠租交了,并且必须交百分之三十的滞纳金,否则起诉我。情况就是这样,我不知道房管所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再一个我想把房子买了,但是不交滞纳金就不让办买房手续。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要回复 1
1 条记录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