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权
80年下放回宁,无房户在单位工作分得安置房(公房)。81年分得公房后,承租人是我父亲,房屋由我和父亲共同居住、共同缴纳房租。93年父亲因病去世后,养母把房屋承租人变更为她,但一直未实际居住,一直由我、以及我的妻儿居住,并缴纳房租。06年养母因身体原因回该房屋和我的家庭共同居住,08年养母和我脱离养母子关系,但还是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房租共同缴纳,15年养母去世,该房屋由我实际居住并缴纳房租。养母去世并无其他直系亲属。我去房产局办理承租人变更,房产局不同意的我变更,并且表示我与养母已脱离养母子关系,不再属于家庭成员,无权承租该房屋。请问我是否有权承租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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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21-02-22
2楼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无名游客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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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赫 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2021-02-25
3楼
朱赫 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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