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律师事务所汪晴露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好,跟您目前提供的信息,以上三人为共同债务人,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承担连带责任,你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还款或者要求他们三人一起还款。关于还款比例是他们内部的问题,跟您没有关系。 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汪律师,当时签字的时候只有打到账上的那个人当我们面签的,其他两个人是这个人代找签的,因为都是朋友所以就没有面签了,两人也承认是自己签的。请问对方有一个人表述签合同时其中一个人(就是打到其账上的那个人)可能承诺了什么,所以他说这个合同并不是真实意思,法院也会看实际情况来判断的。我估计他咨询过律师,并且有一些证据了,比如承诺之类的证据但肯定不是白纸黑字,他的意思是打到账户上的那个人并没有履行承诺,他们没有通过这笔借款获利,所以他不算借款人。我们的合同并没有约定钱款用途及分配事宜,按照合同要求,我们都履行完毕。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能否逃脱,他应该是没有获利或者也无法证明他获利,能否把他和老婆都作为被告,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被保全并执行?
您好,我是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的孙翌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该债务属于三人的共同债务,汪律师已经讲的很清楚了就不再重复,若乙方三人都认可了合同的内容,三人中其中有一人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属于他们三人内部的法律关系并不对外责任的承担!若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可以将妻子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责任,对于她妻子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财务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