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共同借款人

合同上,乙方三个人签字,钱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上(是其中一个人的账户) ,三人如何分配这笔借款的,并不清楚,其他两个人的账上应该没有出现过这笔借款。三个人都说没有通过这笔借款获益。请问这三个人是否是共同借款人,如果那两个人账户和这笔钱没有任何关系 是否不能算事实借款,无法起诉这两人,如果可以算共同借款人,保全他们资产后债务比例如何分配 均分还是按照获益来分(他们都说没有获益,但不知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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