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合作到期,遣散员工怎么补偿?

中方A,和美方B合资成立公司C,期限:2021年12月18日合作到期。C公司员工有原A公司员工和C公司招聘人员两部分组成。 本人为C公司招聘人员,2003年入职,合同两年一签,最后一次签到2021-12-18日。公司合作到期后,美方B撤资,原A公司员工回归A公司,请问C公司招聘人员如果遣散,有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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