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律师事务所王志燕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政府征收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如果没有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依法申请强制拆迁而直接拆除房屋系违法行为。在得知权利被侵犯后,可以在两个月内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是13年11月份被拆,算账时有纠纷出入很大,所以一直没算,现在我该怎么办,找谁?
你可以先与相关部门就补偿款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