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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 高鑫
								休息以遗嘱为准,也已对误工期做鉴定;对方实际上班,没有误工损失。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 高鑫
								医嘱,打错了。
																无名游客
								谢谢您律师
																无名游客
								谢谢您律师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 高鑫
								不客气,也感谢您对南京律师团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