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装修合同条款有疑问

15.3:“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甲方相邻权利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等,乙方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先行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我个人觉得这一条不合理,应当由乙方直接赔偿。请问这一条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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