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看有无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如有,养女有继承权
律师您好!请问父母有套单位福利产权房,我们小夫妻从结婚到目前是没有房产的,一直与父母同住,自2013年拆迁时,因父母在此同时都患大病重病,需经常去医院,为了就医方便,所以,就没要拆迁办安置房,而是拿的拆迁款买的二手房,当时买房我们夫妻双方签字确认的,可贷款办下来后,对方就不承担还款义务,所以,房产证只有我一人名字,(其中还贷主要是父母出的钱,父亲已2019年过世,母亲见在,)现在准备起诉离婚。请问律师,这套房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好。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购房款来源于你父母,可以视为这套房屋是你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离婚时可以作为你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