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签的认购协议
2020年10月6日在印悦府售楼处看房(地址:南京市高新开发区地铁站2号口西北侧约200米印悦府售房处)。交1万元人民币,应是保留房号费用(第二天不要时可以退还丿。销售员的误导一误签为<认购协议﹥。售楼处现在不肯退还我交的1万元人民币。 我要是把定金交完后,售房处要求我做假的收入流水证明,才能符合银行发放代款条件。但是后面我确实没有能力每月付银行代款数额。向您咨询是否能要回交的1万元人民币?
我要回复
1
江苏宁权律师事务所 胡莉
2020-10-28
2楼
可以起诉
回复
江苏宁权律师事务所 胡莉
2020-10-28
[回复]
1 条记录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