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问题
我应聘一家大酒店上班,试菜老板非常满意,老板没跟我签劳动合同,谈好工资直接上班了,干了四十天,当天晚上下班老板以生意不好,说我做的菜没有亮点,让我不要干了,请问这个合法吗?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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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2020-10-17
2楼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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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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