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的曹艳秋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可以将对方及学校作为共同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如果需要更多咨询服务,请回到微信后台选择“免费一对一”等服务,指名我们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