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9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可见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最小计量单位是“天”。因此,公司单方将员工的年休假拆分成小时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无名游客
谢谢律师的详细解答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蔡庆涛
单位做法不合法
无名游客
谢谢解答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 高鑫
不客气,感谢您对南京律师团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