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房屋的维修基金进行修理。
已经十几年了,维修基金用完了,该怎么办?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是不是只有顶楼业主续交?其他业主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