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认购合同有法律作用吗?

2016年6月22日,我与开发商签定了四份《商铺认购合同》及四份商铺租赁合同,原告支付了百分之五十的房款,开发商在2017 年10月31日前交房。因因开发商原因资金断裂一直不能正常开工按时交房,直到今年2020年又找到投资人开工,直到现在住建局才办下房屋预售许可证,现在4年前我们买的房子签的商铺认购合同还起法律作用吗?再重新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要求按现在的涨价房产价格给我们算,原来合同作这样能合理吗?我们老百姓在不知情他没有预售许可证欺骗我们买了他的房子,然后又违约5年延迟交房,现在明年才把房子交到我们手上,然后又说之前签订合同不合法,我想请求我们老百姓如何保护我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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