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降薪

你好,我想问下工资的事情,本人工资2018年是按固定月薪6000元,在2019年2月份的时候公司要求本人做完自己的事之外,去帮助其他同事做事,工资就变更成底薪5000加提成0.03元每件。当时还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写有工资和其他要求,最后协议有注明试行一年。试行从2019年3月份到2020年2月份。2019年的底薪加提成比2018年固定月薪平均每月多出1千多元,在2020年5月份公司以试行期满一年为由变相降工资。我与公司协商过很多次都没能达成一致,最后公司按照2018年的工资国定月薪6000给我发放.请问这个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应该怎么维权。
我要回复 1
1 条记录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