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尊敬的律师您好!女朋友与我订婚后意外怀孕,当初订婚是双方父母同意,仪式走过彩礼三金都给与女方父母,并且答应订婚后就给我们领取结婚证。但是过了四个月了,女方父母一直不把户口本给我女朋友,我们也去谈过,女方父母以我父亲不会说话,不靠谱为由,一直推脱领证的事。近期我带女朋友去医院检查发现意外怀孕,我立马在他父母面前承认错误并且愿意承担责任,想把结婚证跟婚礼提前办了。但是我发现对方父母有想以女儿怀孕为由向我索要结婚保障金,或房产。因为我是本地拆迁的,安置房还有两年才盖好,但是我有一套单身公寓,目前租房子住,生活上没有太大的困难。女方父母说女儿过来我家可能会吃苦所以想要结婚保障金。如果再去谈,我不同意他们的要求,女方要打掉孩子,我可不可以法院起诉他们归还彩礼并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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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蔡庆涛
2020-08-27
2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将对方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蔡庆涛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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