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生效,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补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但《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期实施,其中也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具体时间可以详询社保部门。
我07年5月15号进单位,实习三个月,然后单位8月1号才给我缴养老保险,2011年2月才给我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这么做合法吗?我们合同是两年一签。我想知道南京什么时候开始让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不是养老保险是医疗保险?谢谢
单位07年8月1号给我缴纳养老保险,11年2月才给我缴纳医疗保险,请问单位这么迟缴纳医保合法吗?谢谢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