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给加班费,我不同意加班了,主管让我不加班就走人, 人事部不给办理离职手续,让干满一个月走人,我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律师我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最小的损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写? 单位非要让我做满一个月才可以走人,不然找我麻烦!
在解除通知中,可以写明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
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生产部经理要求本人加班,本人拒绝加班,生产部经理让我走人,可是人事部又不愿意办理离职手续,强制加班属于违法行为,本人要求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办理相关劳动合同手续。 请问律师我这样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嘛?或者有什么需要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