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除此之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律师您好: 不加班就走人,人事部又不给办理手续,要么让我办理辞职手续,干满一个月。 我只想问问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再干一个月?
可以单方解除,但不属于可以立即解除的情形。强制加班拒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不属于可以立既解除的情行! 请问律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难道我必须在单位干满一个月嘛?
若加班不给加班费,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