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酝酿成立第二届业委会,哪些程序可简化?

本人居住的小区在南京市江宁区。2014年曾成立第一届业委会,业主大会通过小区规约。后因故小区业委会解散,成立了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现业主酝酿成立第二届业委会。请问第二次成立业委会可简化一些程序吗?业委会筹备组成员还可以成为业委会成员候选人。请指导,最好提供一份权威指导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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