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农转非”有指问吗?也指小孟这类曾经的”农转非”吗?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10)”,还是今年认定符合能加入社会保障体系条件被征地农业人员名单的根据。由于国家造桥征收了部分38岁小孟他们村民小组的农地,在排列”征地代劳”名单时,村里说她2O年前随父亲由单位升职称曾”农转非”过,属”非农”户籍,不在列。小孟想不明白,按国家政策,她是2000年”农转非”过,可国家并未供给什么优待(给很短时间粮票,不久粮票就作废了)。再,2004年南京地区按政策全部消除农业户口,”农”都转成”非农”的”居民”了。自己与周边在籍的哥哥姐姐,叔叔婶婶不又都统一一个称号了吗?他们不也都是”农转非”了吗?怎么和自己还是两种对待?况且自己土生土长在这里,住宅基地(有土地证。户籍从未移动过)的屋,平时打工回来还料理自家一直在的承包地(第一轮承包时,就有小孟分得的土地。2013年左右发的承包证)。村里只要有的义务也都尽到的。请律师结合”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条剖析一下。村里说她“非农”,是政策里排除的对象吗?文件第二十条共四节中唯见二节下提及”农转非”三字:“……以及本办法颁布前历次征地中已安置和保养的人员(含征地时仅农转非人员),不得列入符合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条件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此“农转非”有指向吗?也指小孟这类曾经的”农转非”吗?2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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