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律师给政策解读

根据现还在用的”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10)”第四章被征地农业人员社会保障第二十条,咨询:2000年依丈夫职称变化而”农转非”,但终国家所给待遇只限在户口簿的职业栏”待业”与乡邻存有不同,其他如宅基地、承包地、其他村组应尽义务等均如常,至今并未改变。由于与”农转非”毫无关联的国家政策,和左邻右舍的一部分乡邻农民一样,依”农保转社保”,补交并持续交纳共15年,终60岁时取得最微薄档次的退休金。由于国家工程征收到本村民小组部分土地,就轮到要了解此征地方面政策的应用了。根据”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10)”笫二十条,已经64岁的她还能不能算”征地代劳”的”农业人员”,为什么?如果不算,与其2020年的非征地”农转非”有关系吗?请律师根据她的情况给个政策解读。谢谢!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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