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员工集体持股计划本金退还问题
本人于2015年8月参与光一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当时公司以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方式授予80名激励对象。该计划锁定期本该是12个月,由于股票市场波动大,公司迟迟未做任何处理,也没有跟员工解释该比资金后续问题。本人于2017年3月离职,离职时未签署任何放弃协议。离职后一直关注该资金后续处理事宜,直至今年6月中旬得知公司已经按计划决定将这笔持股员工的本金归还于个人,公司实行一刀切模式,退还人员截止为2019年7月后的所有的离职及在职员工。我个人由于是2017年3月离职,并不在名单内,得不到相应本金退还。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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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 史晓萍
2020-06-19
2楼
如果持股的相关凭证有约定本金退还的条款,你可以直接诉讼主张退还。
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 史晓萍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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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20-06-19
3楼
无名游客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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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 史晓萍
2020-06-19
4楼
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 史晓萍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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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20-06-23
5楼
目前已经有在2017年10月份之后的离职人员,收到退还的部分本金了,这些材料算是证据资料吗?
无名游客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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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2020-06-23
6楼
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提交,如无特别约定,激励对象退还本金的权益是均应享有的。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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