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楼一二层为底商,是否可以开设餐饮店

南京市江宁区龙湖春江郦城紫宸苑为居民楼小区,因临街,一二楼为底商,在购房之前,地产明确说过不会进驻餐饮店,现小区业主发现已有三家餐饮店取得营业执照,物业发放装修许可证。这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是否可以诉求相关法律或政府部门依法取缔这些餐饮店。 查询相关法律《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列》2019年5月1日实施 第四十八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区域内的既有餐饮服务项目,其经营许可到期后仍继续经营的,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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