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买卖纠纷
村民甲21年前将自有农村房屋卖于同村村民乙(合同上为甲签名,甲妻名字为甲代签),一直并未过户,仅仅是讲房产证交于对方。今年,乙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办理过户,甲妻以不同意卖房为名主张她的一半房产权益,法院以甲妻应当知情为由,宣判甲及甲妻败诉。该判决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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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戴小芳
2020-06-12
2楼
目前来看合理合法,21年前签订的合同,且交付了房产证及房屋,甲妻应该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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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戴小芳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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