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借贷合同履行地时,最高法在{《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1993)10号}文件中说,合同履行地是债权人划出借款地,而最高法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中说,合同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是,在债权人汇出钱时,债务人所在地是接受货币所在地,而当还钱时,接受货币所在地变成了债权人所在地。请问,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怎样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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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刘晓明
2020-05-28
2楼
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刘晓明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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