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十三条,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严禁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在其他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如果您觉得周末的施工已经造成扰民的程度,建议先向小区物业反应,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