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他项权证,对方不还钱。

朋友跟我借钱在市民中心把房子抵押给我了,并且办了他项权证,签署借贷合同,并且存档在市民中心,截止到今年3月1日,他没有按合同支付合同内利息,一直以各种理由跟我拖欠,屡次以没有钱为由,现在我要起诉他,并且按照合同内要求索赔20%违约金吗?按照合同支付月息1.5%?如果他真的没有钱,可以让法院拍卖其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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