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是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离岗前单位未告知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劳动者离职后查出来听力损失,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用工单位负有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义务,如果未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造成劳动者身体受到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劳动者维权真的太难了,离岗后找了新单位入职体检患有听力损失,新单位拒绝入职。然后上医院治疗,同时又出现耳鸣(直到现在),花费了几千块治疗也没有效果。重新找工作因为不能接触噪声,年龄也大了(41),一直找不到工作。找原单位讨要说法,原单位不认账,然后找有关部门咨询,上网查询等等,才知道需要申请职业病体检,体检费又花了一千出头,上缴材料申请职业病体检,找江北新区,南京市卫生局,从去年三月份到现在,陆陆续续跑了不下二十趟,前两天结果才出来,无职业性噪声聋。一年没有参加工作了,治疗费花了一大笔,社保都是自己承担缴费,现在听力损失,耳鸣严重,维权一年,不甘心就这样算了,恳请哪位大律师能告诉我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您可以向原单位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赔偿你在工作过程当中造成的听力损失而额外支付的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但是你需要证明你之前的工作与你听力损伤之间有因果关系,否则你很难胜诉
之前申请江北新区有关部门对原单位进行噪声超标检测,之后我找到他们领导了解实际情况,他们也只是走了个过场,并未对我所从事的打磨抛光工作进行噪声检测,原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提供我所从事的打磨抛光让他们进行检测,可想而知最终的检测报告噪声未超标,如对此事有异议,本人还可以在三十日内向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有关部门进行再次检测,可是我现在担心有关部门向上次一样不作为,最终我还是无法取得单位工作场所噪声超标报告,只要接触过打磨抛光工作的人都知道这种工作噪声是非常大的,可是作为劳动者想要取得证据是非常困难的,为什么劳动者维权就这么困难重重!请问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可以处理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