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对您所描述的情形,一般没有额外的损害赔偿,还是按照正常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一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