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那现在这种情况,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办才好?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