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不好意思我可能没有说明白,我是去年1月19号回家,因为疫情就没有回去上班,所以二月份就连基本工资都没有给我,交保险只交我个人部分,公司部分没有给我交 ,请问合理吗?谢谢麻烦你了
根据《南京市人社局就贯彻落实各级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用工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