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争议
村民甲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农房于1999年卖于村民乙,签订了合同(合同卖方为甲,买房为乙,中间人为两人妻子,甲妻签名为甲代签)并收取了卖房款,村民乙于2004年办理了农房的土地使用证,但截至目前并未办理过户手续。这样的情况下,甲妻可否再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主张对房产的权益?乙起诉甲主张要求甲配合过户是否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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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庭
2020-03-09
2楼
您好,首先房屋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上,房屋仍然属于甲及其妻子的共同财产,甲妻可一要求分割该套房产;其次,乙方现在对甲方享有债权,可起诉要求甲方及其妻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庭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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