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货纠纷

租的秦淮区高虹苑小区2栋18401的房子,合同到期日是2019年12月17日终止。 10: 号找房东退房房东非说地板是我入住期间弄花种方法,一:是恢复原样,二:是赔偿损失。两个都要那属不属于合同敲诈呢。 11: 号找房东(无果) 13: 号通过中介找房东(无果) 14: 号找房东,商量无果被来黑,14号下午2:50分左右到秦虹派出所,要求民警联系房东,中介打的电话,房东以没有时间为理由拒绝来协商后(注:星期六) 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扣留房东东西完全属于自助,从一定的程度上法律是允许的,而且从我的主观意识我并不想违法占有你的东西,目的也不是违法侵占。客观的说东西我没有损坏,变卖,或者转让。基于客观和主观我的行为就是自助行为。房东把我删了以后我发信息告知了房东我扣留了他的东西,房东到十七号的时候到派出所让我出面协商,由于之前耽误了很多工作我在外地出差到不了现场。但是9号我已经搬离租房,合同到期后,基于事实行为,直接认定合同已经终止。因为我本人不在南京,房东拒绝见面,20日我委托朋友带上中介把房屋钥匙交于中介保管,中介拒绝。我就让朋友把钥匙锁在里放屋里。今天与房东约周一派出所协商他以我20日没有给予答复。说由于2019年12月20日13点前未收到我任何形式的答复,他们已经拨打110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中介警察110开锁公司和房东四方当场一起开锁进入,并当场取证。至于周一到派出所协商的时间,他要明天告诉我。这种情况我已经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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