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培强制签协议

201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某家公立医院工作,后医院接卫健委要求,强制我们赴外院进行三年规培学习,然后在2013年强制我们签协议,协议要求我们规培结束后,继续为医院服务十年,否则要赔违约金!这个“十年”,和违约金的数目,都没有和我们商量,直接就要求签名,而且事后也没有一式两份,我们至今手里也没有这份合同!想请问律师,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们现在已经为医院服务了五年,如果现在辞职,真的需要赔违约金吗?需要赔多少,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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