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关于加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亦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