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小区住宅楼内未经业主同意建老年康养中心是否合法?

您好! 咨询个事情, 物业将小区内某栋住宅楼内一二层社区用房,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给某街道建老年康养中心 (对小区外人员开放性质),在楼栋内改造,承重墙被砸,下水管道也被破坏,致使地下车库渗漏…… 向相关部门反应情况,民政局却回复:“康养中心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是为广大老年人提高为老服务的惠民工程,也是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重要政策的体现。小区的康养中心是经区民政局与属地乡镇充分协商后,按照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项目建设用房属于小区配建社区用房,由市民政、规划等部门负责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用房,应根据社区布点规划和社区组成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确定。该项目施工不存在其他违规现象。″为由而强制建设。 完全不顾业主权益。我们业主支持建康养中心,但是不支持在小区里面建设。一旦这个康养中心在小区楼栋建成,毕竟会影响到我们以后的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一系列问题),我们业主不知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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