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第二十五条:“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生育,为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