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进行整体搬迁,导致上班地点发生变更,并且公司已就员工通勤准备了班车,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员工以以为由解除合同不能获得补偿。
公司变迁地址偏僻,来回路途增加一个小时,并且加班到八九点是常事,没有加班工资,班车只有一班,如果不能赶上班车,打车加上地铁,回家时间需要至少一个半小时,这是不能搬运的理由,也不能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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