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江苏彦圣律师事务所宗律师,您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供您参考:可以的,但是如果累计旷工还是存在,意义不大。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您及时与我联系。江苏彦圣律师事务所祝您生活愉快。
我的意思是:单位突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答辩是不成立的。1,无本人签字确认的考勤表。2,提供的打卡机考勤截屏竟然把国家节日也算旷工,其真实性可疑。3,考勤机截屏的旷工日期,我都有和领导汇报工作的微信交流,也没有听说我有旷工行为。以上几点都说明单位旷工理由不存在,我不能认可。
你可以按此答辩,最终怎么认定要看仲裁庭还要结合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