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单位在劳动仲裁答辩中,只提供了说我两个月旷工十多次的打卡机缺勤截屏。我发现这上面竟然有国家法定节日也算旷工,且这期间我一直和单位领导有工作汇报微信交流。关健是单位也无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考勤表。我可以据此向仲裁庭提出单位的答辩理由不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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