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单位辞退

9月9号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 结果是上肢血栓,下肢血栓,手术治疗二十天出院,在家休病假两个月,9月工资给了60% 十月十一月单位说没有工资个人保险部分在9月工资里面扣除,当时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走路也没去在意工资的问题,到了11月5号,身体好多了,我就去了单位问问十月和十一月的工资问题,老板回我说要给我签个补充协议,说我身体不好不在续签合同的事,我当时搞懵了,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在生病期间他们跟我终止合同有什么补偿吗?我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当时签的合同没有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是不是这份合同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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